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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监局关于转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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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杭州市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现将《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的意见》(银监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银监会蒋定之副主席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支农服务主动性。农业和粮食生产关系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要加强调查研究,按照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季节性特点,主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步发展。
      二、改进服务,发挥支农合力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努力提高服务“三农”水平,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联系,深入了解掌握所在地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状况和金融服务需求,要在实行从紧货币政策下,合理安排好信贷支农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满足农业和粮食生产的资金需求。要积极探索多种担保方式,采取措施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多渠道增加农业和粮食生产信贷资金供给。
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要继续巩固县域银行网点,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完善县级支行的授权授信管理,增加涉农贷款的审批额度,确保县域贷款、涉农贷款规模和占比逐年提高。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县及县以下服务网点的覆盖程度,更好地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服务网点和经营业务向欠发达县延伸,主动做好服务“三农”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紧密结合我省农业和粮食生产实际,在农业生产资料储备、供应、标准农田改造、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及农村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加大信贷投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在继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镇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改进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种养殖业的信贷投入。要完善贷款流程,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的主力军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推进体制改革,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推动小额贷款业务,稳步推进资产业务的发展,力争在年底前使小额贷款业务覆盖辖内所有县(市、区),同时要探索研究同业合作机制,促使邮储资金尽可能回流农村市场。
      三、各银监分局要发挥好监管引领作用。要认真做好支农服务的监测分析和指导工作,积极探索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后评价制度,并根据评价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支农服务措施到位、力度大的机构,可在网点增设、新业务准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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